湘潭新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人才

时间:2024-02-08 来源:华声在线 责编:陈玮 编辑:邱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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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力推进产业强市“千百十”工程,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引才工作,日前,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暂行办法(简称《办法》),坚持“政府鼓励、市场驱动、企业主体”原则,在继续施行《莲城人才行动计划(试行)》中支持企业引才相关政策的基础上,推出政策措施,进一步引导企业根据发展需求,加大引才力度,为湘潭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人才支撑。

《办法》鼓励的企业范围,包括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保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信用良好,无环保、安全生产事故,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。同时,属于湘潭市获批认定的国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。《办法》支持的人才,应满足全职到湘潭市城区专精特新企业工作,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,且每年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条件。

《办法》鼓励政策包括急需紧缺人才奖励、青年人才租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优待、购房集采优惠、子女入学优待、金融服务优待、鼓励企业引才、提高引才匹配度、激励优秀企业家以及落实其他惠企政策等10条。

其中,急需紧缺人才奖励方面,湘潭​市每年安排100个名额,择优评选认定市级骨干急需紧缺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方面,35周岁以下的“双一流”高校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应届毕业生,在本地无房且租住社会住房的,分别给予0.5万元/人和0.4万元/人的一次性租房补贴。

鼓励企业引才方面,企业年度内每引进1名海内外博士生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,分别按海外博士5万元/人和国内博士3万元/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。试点鼓励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汽车及零部件领域企业引才,年度内每引进1名“双一流”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,给予企业0.5万元/人引才补贴。每家企业年度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。

在提高引才匹配度方面,试点鼓励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汽车及零部件领域企业联合高校设立人才联合实训基地。企业当年吸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训人员数量达30人以上,工作满1年后,给予每条产业联合实训基地20万元经费补助。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,择优推荐申报国、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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